113-1 英檢獎勵金辦法

本校為加強學生英語文學習,鼓勵學生積極參加特定英語檢定,落實本校英語文教學之成效,制定「銘傳大學學生參加英語檢定成績優異獎勵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

凡本校學生於本學年度參加本校所指定之英語檢定考試,成績達本辦法之獎勵標準者,得申請獎勵。
1. 本次受理之英語檢定考試日期為 113 年 2 月 1 日以後者。
2. 113 學年度入學之新生申請其英語檢定考試日期需為 113 年 8 月 1 日以後者。

 

獎勵標準 :

一、 學生參與英語檢定其獎勵標準如下 :

上述之獎勵名額與金額,視當年度經費規劃之實際情形,由高教深耕計畫委員會決議處理之。


測驗成績達本辦法第三條標準之學生,應於規定時間內持相關證明文件之正本及影本,至英語教學中心申辦獎勵,確實日期及申請作業規範由英語教學中心公告之。

已申領英語檢定獎勵金者不得重複申請。

本辦法經高教深耕計畫委員會通過,報請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注 意 事 項
1. 請依公告之英語檢定獎勵金申請時間,辦理申請。
2. 本獎勵金額度有限,將依申請收件順序審理核發,發完為止。因額度用罄,以致無法順利核發者,將於申請截止日起十個工作天內以簡訊通知。
3. 本校學生於在校期間申請英檢獎勵金,僅以一次為限,不得重複領取。
4. 本梯次無法受理陸生申請。

英 語 檢 定 獎 勵 金 申 請 時 間
請於下列指定申請期間備妥申請文件提出申請(缺一不可),未能於本辦法截止日前提出申請者,則視同棄權,不得提出異議。

英 語 檢 定 獎 勵 金 必 備 申 請 文 件
1.成績單正本與影本一份 (現場辦理正本於驗證後發回)。
2.外籍生請備妥有效期限內居留證、護照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(需蓋有 113-1 註冊章)各一份。
3.本地生僅需憑成績單正本與影本一份即可辦理。

獎勵金申請期間:09 月 18 日至 10 月 04 日 上午09:30 – 11:30 / 14:30 – 16:00

申請方式:親至英語教學中心辦理

獎勵金領取方式:請自行確認學生事務資訊系統撥款帳戶登錄已完成,待申請文件核可後,由學校直接撥款至個人帳戶。【預計 113 年 12 月底】

地點:英語教學中心
台北(I314) : 林梓暘老師 分機 2644
桃園(Q502) : 章美玲老師 分機 3177